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2、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3、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来信。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4、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规范第五十五条《户籍窗口出具户籍信息证明的范围》第七条之规定:以下内容的证明不予出具,即户籍登记信息以外的关系证明。如要证明父子关系可以提供父母的结婚证或本人的出生证也可以证明本人的父子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