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释后是否会被送入看守所? |
释义 |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要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随传随到,避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同时,违反相关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能被先行拘留。 法律分析 取保候审还会再进看守所。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是应当及时到案,违反相关规定的,需要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拓展延伸 保释后的监管措施:解除监禁后的监控方式 保释后的监管措施通常会采取一系列严格的监控方式,以确保被保释人不会再次危害社会或逃避法律的制裁。这些监控方式可能包括定期报到、居住地登记、电子监控、随机家访等。此外,可能还会要求被保释人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如禁止离境、禁止与特定人员接触等。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平衡被保释人的自由权和社会的安全利益。同时,监管机构也会根据被保释人的表现和风险评估结果,适时调整监管措施的严格程度。总之,保释后的监管措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众安全而设立的重要机制。 结语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强制措施,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释人需遵守严格的监管措施,如定期报到、居住地登记等,以确保社会安全。此外,根据被保释人的表现和风险评估结果,监管机构会灵活调整措施的严格程度。保释后的监管措施旨在平衡被保释人的自由权和社会安全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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