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州2023最低工资标准 |
释义 | 根据《关于调整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而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此外,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小时计酬,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法律分析 扬州最低工资标准2020是多少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蜀冈-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422号),现就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结语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202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请各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合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章 社会保险监督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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