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债务该怎么处理 1、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 1、共债共签原则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事后追认原则 虽然所负债务系夫妻一方签字,但是另一方在事后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3、家庭日常所需原则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无论另一方是否签名或者追认都属于夫妻共同职务。 4、扩充认定原则 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推定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共同经营、或者夫妻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实践中,这类纠纷较多,但是关于“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目前无法律规定进行界定,还需要法院根据当地经济水平、债务人的家庭生活消费情况等方面综合认定。如果一方举债为购买房产,该房产家庭成员均居住,大多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5、虚构或者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原则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6、婚前债务举证认定原则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债务向债务人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离婚不影响债权人主张原则 夫妻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并办理离婚手续,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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