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不知情的债务 |
释义 | 离婚时对于一方不知情的债务,一旦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一、借的高利贷是夫妻共同债务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高利贷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那这个高利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可以认定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不能判定共同债务怎么办 不能判定共同债务只能由欠债方自己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夫妻双方一起签名或者是夫妻种的一方在事后追认等共同的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的期间以个人的名义为家庭的日常生活的需要所欠的债务,是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的名义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务,则是属于个人债务。 三、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应该怎么办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笔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该被认定为个人债务,不需要一起偿还债务。如果生活水平仍然没有像以前那样提高,或者生活消费细节可以证明这些日常消费可以满足正常收入,那么基本上可以证明这些债务与其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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