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有,条款的提供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本人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条款的提供方排除对方主要合同权利的,以及格式条款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等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