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收到执行裁定书,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定书中的义务,否则超过了期限,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届时当事人名下财产将会冻结,当事人也觉得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在调查后,将会对异议经行审查。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步骤 具体步骤分析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申请强制执行都需要哪些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指的是,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如果义务人在法律文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完全履行债务的,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是: 1、仲裁裁决书中的给付内容具有执行的效力。 2、义务人在履行期限内拒不履行。 3、必须由当事人提出执行的申请,法院才能开始执行程序。 4、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年之内申请。 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即应当向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借钱不还如何起诉有效 借钱不还起诉程序如下: 1。原告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复印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办理有关立案手续; 2、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将诉状复印件、诉讼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法庭传票送达被告。被告应诉后,将开庭传票送达原告; 3、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裁定为十日;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裁定为五日;4、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外人认为人民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有误的,可以申请再审; 5、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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