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疑罪从无原则是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指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被判定有罪之前,应当被视为无罪的状态。在执行疑罪从无原则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三大原则: 1. 证据原则 证据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必须依据充分的证据。在判定被告人有罪之前,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法院不得轻易定罪,以免冤枉无辜。 2. 法定证据原则 法定证据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的定罪必须依据法定证据。法定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使用的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必须依据法定证据进行审理,不能使用非法证据。 3. 举证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和辩方各自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控方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辩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的无罪。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被告人就应该被视为无罪。 综上所述,疑罪从无原则的执行需要遵守以上三大原则,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公正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