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凡符合规定救助条件并经审核批准者,每人一次性救助金额不低于4000元。符合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高考录取新生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0年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承诺书一份等相关材料。然后经村居(社区)、镇街区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并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基本情况,在本人所在村居(社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再去市民政局进行二次审核和审批,待审批后,由市民政局全部足额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到救助金。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