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不悔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吗?
释义
    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具有单一性、特定性和非财产性的特征,旨在满足未成年子女的情感需求,保障其身心健康发展。然而,法院不能强制孩子允许探望,具体探望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权是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不给看孩子可以起诉吗
    1、离婚后对方不给看孩子的可以起诉。因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而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协助的义务。但是需要注意如果是孩子不让自己探望,那是不可以要求法院强制孩子允许的。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视权有哪些特征
    1、权利主体的单一性。
    由于探望权的对象是与父或母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因此,探望权的主体只能是父或母单独享有,而不是父母共同享有。这是由探望权的特定性所决定的,权利人不能允许他人使用其探望权,也不得转让、抛弃或继承,探望权不可与权利人的人身分离。
    2、情感利益的特定性。
    它是特定人之间的感情交流,如父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或者母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利益,而且这种情感具有人的伦理性。
    3、精神利益非财产性。
    探望对未成年子女具有减轻伤害的功能,能满足子女接受父母双方关爱的需要,避免子女因缺乏父爱或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者变成社会的问题少年。探望权具有这种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的精神利益的特征,使探望权从父母照顾权中分离出来,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权具有权利主体的单一性、情感利益的特定性和精神利益非财产性等特征。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会强制孩子允许探望,如果孩子不愿意探望,法院也无法强制其接受。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和时间应由当事人协议,如协议不成,可由法院判决。探望权的存在有助于满足子女的情感需求,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9 8:4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