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死亡法定监护人如何确定 |
释义 | 父母死亡,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由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按顺序担任,由上述民事主体依法行使监护权;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之后也可以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一、父母是否可以放弃监护权 父母不能放弃监护权。只有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资格,监护权才消失。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谁来行使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三、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都有哪些?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监护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也可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是配偶、父母、子女,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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