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包括盗窃金额不大、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清,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 法律分析 盗窃罪检察院不予批捕的情况是:盗窃金额不大、没有足够证据或者盗窃犯罪事实不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02条:“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三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盗窃罪不予批捕的典型情形有哪些? 盗窃罪不予批捕的典型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证据不足,即检察机关无法获得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如缺乏目击证人、物证或视频监控等;二是事实不清,即案件事实模糊不清,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行为和犯罪成立的时间、地点等;三是犯罪嫌疑人具备法定免责情节,例如行为人在盗窃行为中存在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四是被害人撤诉或达成和解,即被害人主动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五是犯罪嫌疑人具备自首情节,即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六是犯罪嫌疑人年幼、智力缺陷或精神疾病等情况,导致其缺乏刑事责任能力。总之,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予以批捕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正、合法地行使批捕权。 结语 盗窃罪不予批捕的情况包括:盗窃金额较小、证据不足或犯罪事实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依法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盗窃罪不予批捕的典型情形包括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定免责情节、被害人撤诉或和解、犯罪嫌疑人自首、缺乏刑事责任能力等。检察机关在决定批捕时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确保批捕权的公正、合法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对下列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案件; (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三)集团性、系列性、跨区域性重大犯罪案件; (四)利用电信、计算机网络、寄递渠道等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以及针对计算机网络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五)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依法可能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公安机关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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