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组的定义与作用 |
释义 |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机构,负责全面管理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理和分配。它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运作,其他机关或组织只起辅助作用。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与破产清算组密切相关。 法律分析 破产清算组,是指破产宣告后依法成立的,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总管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破产清算组是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个机构,它具体管理破产中的各项事务,破产程序进行中的其他机关或组织仅起监督或辅助作用。 破产程序能否公正、公平和高效率地顺利进行和终结,与破产清算组的关系至为密切。 拓展延伸 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程序 破产清算组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专门团队。其职责包括评估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制定清算方案、组织资产拍卖或出售、处理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等。破产清算组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确定债务人的破产资格并进行破产申报;其次,成立破产清算组并启动清算程序;然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评估和登记;接着,制定并执行清算方案,包括资产处置和债务偿还;最后,完成清算程序并终结破产程序。通过破产清算组的职责与程序,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债权人的权益,实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 结语 破产清算组,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核心机构,承担着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重要责任。其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下,全面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事务。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顺利进行与终结,与破产清算组密不可分。通过评估财务状况、制定清算方案、组织资产处置等步骤,破产清算组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权益,实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和债务重组。破产清算组的存在和职责,为破产程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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