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残疾人犯罪是否可以减轻刑罚? |
释义 | 对于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法院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使没有其他从宽处罚情节,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法律分析 残疾人犯罪,如果是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使该又聋又哑的人、盲人没有其它可以从宽处罚情节的,法院都可以从宽处罚,甚至免除处罚。 拓展延伸 残疾人犯罪的刑罚减轻是否符合人权原则? 残疾人犯罪的刑罚减轻是否符合人权原则,是一个复杂而有争议的问题。人权原则主张对每个人都应平等对待,不论其身体或智力状况。然而,考虑到残疾人可能面临的困境和挑战,一些人主张在判决时考虑其残疾情况,以减轻刑罚。他们认为这是对残疾人的人权保护措施。另一方面,有人担心这种减轻刑罚的做法可能会减弱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导致不公正和社会不安。因此,我们需要在平衡保护残疾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之间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这可能涉及制定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考虑个案情况进行裁量。最终,我们应该以确保人权原则的实现为目标,同时兼顾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的考量。 结语 对于残疾人犯罪的刑罚减轻问题,我们需要在保护残疾人权益和维护社会公正之间寻找平衡。人权原则主张平等对待每个人,但考虑到残疾人所面临的困境,一些人主张减轻刑罚以保护其权益。然而,这种做法也可能导致不公正和社会不安。因此,我们需要制定特殊法律规定或根据个案情况进行裁量,以确保人权原则的实现,并兼顾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的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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