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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证、书证的扣押
释义
    (一)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可以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扣押的物证、书证范围仅限于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随意扣押。如果发现是违禁品,无论是否与本案有关,都应先行扣押,然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凡应当扣押的物品、文件,持有人拒绝交出或者抗拒的,可以强行扣押。
    一、对于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公安机关如何处理?
    根据《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公通字[2010]57号)的规定,犯罪嫌疑人的物品分为涉案物品和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1)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扣押、查封、冻结、扣留、调取、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或者固定的与案件有关、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物品和文件,包括:
    (一)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
    (二)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
    (三)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
    对于上述涉案物品应当造册登记,根据具体情况随案移送或者视具体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嫌疑人身上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上述《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规定:公安机关在对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者强制措施时,应当对其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财物进行登记,经办案人员和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通知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家属或者其委托的人领回,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在案,不得作为涉案财物扣押。
    无法通知或者被通知人拒绝领回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登记清单上注明情况,由办案人员、违法行为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和监管场所民警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后,由监管场所按照有关规定暂时代为保管。
    3)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调取的财物,以及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
    二、醉驾案件中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
    4、有权辩护。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有权为自己辩解。
    5、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在接受第一讯问后或者被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如果被,聘请的律师还可以为其申请。但如果本案涉及国家秘密,聘请律师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
    6、犯罪嫌疑人及其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对于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7、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8、有核对讯问笔录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讯问笔录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对讯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搜查笔录、扣押物品、文件清单以及的各种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9、依法接受、取保候审、逮捕等强制措施和人身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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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