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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缓刑与有期徒刑的比较和区别
释义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不属于有期徒刑。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待遇,不用立即执行刑罚,可以过正常社会生活。然而,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仍需遵守规定并受限制,个人自由有限。只有缓刑考验期满后,不再执行原判刑罚,才能获得完全的自由。
    法律分析
    一、缓刑是否属有期徒刑
    缓刑不是属于有期徒刑,缓刑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判处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被判缓刑是不是不用坐牢
    首先,法院宣判时判处犯罪分子缓刑,意味着其将享受以下待遇:
    1、不用立即执行刑罚;
    2、可以过正常的社会生活;
    3、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
    所以,被判处缓刑的话,本质上是不用坐牢,所以具有很大的自由性。
    其次,缓刑考验期内要遵守以下规定:
    1、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2、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
    并且,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要受以下限制:
    1、个人的活动情况,要定期报告;
    2、个人的会客情况,要遵守规定;
    3、个人的居住情况,要报经批准;
    4、被判处附加刑的,要依法执行。
    因此,虽然被判处缓刑,不用在固定场所服刑,但是要遵守相应的规定,个人的自由是有限制的。只有缓刑考验期满后,不用再执行原判刑罚,即可以获得完全的自由。
    结语
    缓刑是刑罚的一种特殊措施,不属于有期徒刑。被判缓刑意味着犯罪分子不需要立即坐牢,可以过正常的社会生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和禁止令,个人的自由有一定限制。但一旦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犯罪分子将获得完全的自由。因此,被判缓刑并不需要坐牢,具有相对较大的自由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说明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检察院作出书面说明。
    (二)受刑事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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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0: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