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如果在离婚时没拿到房产证的,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按照目前的情况,要是在离婚时还没取得房产证的大部分是由于现在房子还在还贷中,因此还没拿得房产证。这种情况下,离婚时想要分割房产的话,不管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者是说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的,只要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法院在离婚判决时将会对房产不予处理。 2、离婚过后,当事人可以在正式取得房产证后再向法院另行起诉。 虽然法院对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予处理,但不是真的不管,只要在贷款中的房子正式取得房产证的时候就可以另行起诉确定分割。所以,当事人在取得房本前可以先安心住着,拿到房本之后在确定具体的分割。 3、注意,在离婚判决时对房产证上有第三人名字的房产法院也将会不予处理。实际中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所以在进行离婚诉讼时会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一、离婚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怎么办 离婚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房产分割具体如下: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如下情形处理: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提起诉讼;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再根据析产之诉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