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离婚房产分割方法:1.婚前个人房屋判给婚前所有者;2.婚前个人房屋但婚后共同偿还债务者需补偿另一方;3.双方共同居住父母赠予的房屋平分;4.夫妻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对等分割;5.原属一方父母或共同房产不可分割;6.全家共同居住的房屋可分割且离开者需获得相应金钱补偿。 法律分析 农村离婚房子分割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如果夫妻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该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双方平分。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房屋,应当确认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进行分割,并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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