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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伙财产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释义
    一、合伙财产是怎么进行规定的
    合伙财产是这么进行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九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因合伙事务依法取得的收益和其他财产,属于合伙财产。
    合伙合同终止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财产。
    第九百七十二条规定,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第九百七十四条规定,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九百七十八条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二、合伙财产属于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将合伙财产按合伙的形式不同分为两种不同的共有,没有理论根据与实践根据。
    2.按民法的一般理论,按份共有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内,共有人有权单方面主张分割,转让其共有之份额,不受其他共有人的制约。
    3.合伙财产符合共同共有的特点。
    三、如何使用和管理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合伙企业法共同管理和使用。
    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比例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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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