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是本人改过名字,且户口本上登记有曾用名,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及卡到开户银行柜面调整客户信息即可;如果户口本上没有曾用名,则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个人的证明可到银行柜面调整。 如果是银行卡开卡时名字错误,音同字不同,客户原因需本人持身份证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两人为同一个人的证明到柜面更改;银行原因,本人持身份证及卡到柜面更改即可。 如果是不同的客户之间进行银行卡名字变更,银行不受理此业务。只能销户重开。 派出所拒绝办理曾用名如何处理 1、若一味拒绝为公民更改姓名,公民因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打起官司时,若公安机关不能举出公民更改姓名违反法律规定的证据,公安机关就可能承担败诉的后果; 2、派出所户籍管理部门设置关卡,其实是不合理的,因为姓名更改权归属公民个人,不受侵害,拒绝办理,实属消极办公; 3、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公民依法享有更名权,但需要充分的理由,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变更姓名申请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 2、户口本。 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