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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能否减少其原工资福利待遇
释义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可以减少其员工的原工资的福利待遇。但是如果经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变更的,可以适当减少员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变更后的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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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3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