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1、房屋面积偏差; 2、延期交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仍未在合理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退房; 3、擅自改变房屋规划设计;如果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未经允许和通知擅自修改房屋结构或用途,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退房; 4、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5、房产证不能按期办理; 6、购房者未能申请银行贷款;因为现在买房大多靠贷款,如果贷款因非买卖双方原因未能成功办理,买受人可以根据合同申请退房; 7、一房多卖或者房子已经抵押;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一些无良开发商出现了一房多卖的现象;或者开发商一方面把房子抵押给银行,另一方面公开出售。一旦发现这两种情况,可以要求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