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诉讼离婚,符合夫妻关系破裂的,也可以判决离婚。 但与残疾人离婚时,会有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 1、处理房屋时,残疾人一方有优先权,如可要求多分共有房屋,或优先承租共有房屋; 2、离婚时,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给予经济帮助; 3、残疾夫妇在确定子女直接抚养方时,应优先考虑残疾父母一方的意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