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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人地价高买低卖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能不能行使撤销权?
释义
    律师分析: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受让财产或者购入他人财产,需要以影响到债权实现为前提,并且相对人应当知道债务人存在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目的。 在此范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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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9: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