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应该由主犯、从犯和共犯构成。其中,主犯是指直接实施犯罪的人,从犯是指在犯罪行为中协助、教唆、包庇、负责后勤等行为的人,共犯是指参与犯罪策划、组织、指挥等行为的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如果存在从犯或共犯无需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情况,理论上是不可能存在的。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犯罪行为应当由主犯、从犯和共犯构成。”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从犯是在犯罪中协助、教唆、包庇、负责后勤等行为的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共犯是参与犯罪策划、组织、指挥或者实施其他辅助性行为的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构成是以犯罪行为为基础的,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 综上所述,从犯或共犯无需直接参与犯罪行为的情况在职务犯罪案件中是不存在的,因为从犯或共犯的行为都需要与主犯的犯罪行为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