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拘期限 主要有三种:第一种为3日,第二种为3-7日,第三种为30日。 主要是: 1、对于被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 ,经过审查认为需要 逮捕 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 批准逮捕 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1至4日; 3、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 证据 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