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加工贸易部门按照规定审核经营企业的备案申请,企业提交单证齐全有效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受理企业的申请。企业提交单证不齐全,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加工贸易部门受理企业申请后,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的规定审核企业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准予办理或者不予办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