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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经济适用房产权多少年
释义
    法律分析: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土地是划拨性质,以后房子还是经济适用房性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二手经济适用房产权的产权年限是永久的,只要房子还存在,产权就存在,没有年限的限制。
    一、什么是二手房
    二手房一般指的是已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做过备案、并且已完成初始和总登记、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子。二手房相对开发商手里的商品房或者期房来说,它是在房地产产权交易三级市场的俗称;其中包含了有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解困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以及限价房。
    如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二手房的产权必须月清晰,购房者需要核对清楚产权证上房主与卖房者是否是一个人;同时月了解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房产证的面积与实际房子的面积是否相符;并且要验证产权证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2、仔细检查房屋质量,购买者要仔细观察房屋的结构,建筑以及装修等等。注意看房屋的内部结构是否被改动过;是否有违建部分;是否有占用走廊或者阳台等情况。
    二、小产权房是否有房产证
    我们国家现阶段存在以下三种小产权房:
    (1)针对开发商的产权而言,将开发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开发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颁发产权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
    第1、2类情形的小产权房,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就可以自由买卖。第3类情形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而且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
    三、经济适用房的买卖风险具体有什么
    购买经济适用房主要存在以上三种风险:
    1、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即实际购买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以符合购房条件的其他人名义进行购房。
    这类购房行为将被认为侵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平等购房和获得房屋的权利,非法占有社会公共资源,使国家的有关土地、房产税费流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从而构成无效买卖合同。
    2、未满5年即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济适用房购房人拥有有限的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由政府按照规定进行回购。
    因此,如果经济适用房的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尚不满5年的情况下;
    将房屋出售给其他人,相应的买卖合同一般会被认为违反了已购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而无效。
    3、无法过户登记的情形。购房者在取得房屋契税完税凭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满5年的,可以按照政府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取得完全产权。此时,购房者转让经济适用房的,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购买,此为强制性规定。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未放弃回购,购房者则无权私自转让房屋,否则后续亦无法过户登记给其他人。
    若是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放弃回购,出具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购房者方可将其房屋按照市场价格上市交易。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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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