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一、交警什么情况可以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形下,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才有权扣车: 1、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6、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 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 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 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