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效婚姻即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是法律认可夫妻,不享有夫妻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1.没有相互扶养义务;2.没有相互继承遗产权利;3.不发生姻亲关系。 法律分析 无效婚姻自结婚时起即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具有法律认可的夫妻身份,也无权享有夫妻关系所带来的权利。因此,当事人无需承担以下夫妻义务:1、相互扶养;2、相互继承遗产;3、建立姻亲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任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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