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 |
释义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范围、建设工期、施工期限等。 一、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是否成立 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施工合同应明确写明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二、工地合同里面是什么 工地施工合同主要包括的内容如下: 1、当事人条款; 2、工程名称和范围(标的物条款); 3、施工准备条款; 4、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5、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 6、价款及其支付; 7、材料及设备供应; 8、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 9、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 10、承包人保修责任。 三、竣工验收是什么 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完成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设单位取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等验收文件或许可文件后,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二条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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