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东代位权诉讼有如下内容:1、股东代位诉讼它是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人数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2、法院的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所获的利益也完全归于公司;3、股东代位权诉讼的其他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第一百五十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