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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犯罪辩护意见怎么写
释义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黄某某父亲的委托并经黄某某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人黄某某的辩护人。在查阅案卷材料、会见被告人和参加庭审之后,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应因广州市某某电子有限公司的单位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理由是:一、法庭调查清楚地表明:黄某某既非“积极参与”也非“起较大作用”通过本案被告林某某、王某生和王某某的庭审供述,对照证人证言和其他证据,下列事实十分清楚:第一,本案单位犯罪的犯意是由王某生提出、由林某某决定,由王某某等人具体实施,黄某某既没有参与“合谋”,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第二,黄某某属于单位一般员工,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庭审事实表明:黄某某入职广州市“某某公司”时既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聘用合同,其本职工作是临时负责“某某公司”单位南方大厦电子城五楼c23档的销售部门(下简称“销售部”)的财务工作,具体就是:将涉案的销售单据输入电脑,并保管销售部门的现金和帐目。从公诉人所举工商登记资料等证据来看:“某某公司”的主管负责人员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公司股东是林某某和王某生。最后,黄某某所在销售部门在单位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也间接印证了其作用十分有限。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本案单位犯罪分为三个阶段、涉及三个部门:首先由单位生产部门生产出半成品,然后由“某加工厂”将半成品和预先准备的假冒注册商标标示的面壳等进行组合、包装,最后由“销售部”实施销售。我们认为,公诉人的意见是正确的。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不应对黄某某判处刑罚我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我们认为,黄某某既不属于该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此,不应对他判处刑罚。毋庸置疑也无须赘述,黄某某不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我国刑法没有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界定,结合司法实务部门和刑法理论界对单位犯罪立法精神的理解,尤其是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我们认为,黄某某不属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三、根据黄某某对本案的认识和态度以及人格状况,从注重教育和预防犯罪角度分析,可以对黄某某不判处刑罚从黄某某在本案不同审理阶段的表现来看,他的供述十分稳定,口供前后一致。对照其他证据,可以认定:他对事实的陈述是客观的,真实的。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亲笔书写了《悔过书》,表达了他对本案的深刻的正确的认识和态度,并对自己由于不懂法而做出违法之事表示很后悔。结语:我们相信合议庭一定能够做出对黄某某的公正判决我们注意到,本案的被害人都是国外知名的企业,本案潜在的国际影响、西方国家要求我国政府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呼声、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司法环境,有关部门对该案的特别重视(也许本案已经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重视)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扩大追究单位犯罪中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理由。同时,我们也想象到:这些因素给合议庭正确处理本案带来的异乎寻常的压力。如何掌握单位犯罪中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范围,在理论上和实务中都是令人困惑的疑难问题,但我们相信:合议庭的法官所具有的先进的司法理念,一定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事实已经清楚,我们相信黄某某一定会得到对他的公正判决!谢谢!律师:苗某某二00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未成年贩卖毒品犯罪辩护意见怎么写
    辩 护 词合议庭:SXZT律师事务所接受JT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并安排我作为本案第六被告人的援助律师,依法参与本案诉讼并维护第六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以及今天的法庭调查,认为本案涉及第六被告人的第一宗犯罪事实的指控基本清楚,对罪名的指控无异议,仅是对具体的犯罪情节的认定以及量刑谈以下两点辩护意见:一、犯罪情节的认定:应当认定第六被告人在本宗犯罪中系从犯。事实依据:(1)犯意的最早提起不是第六被告;犯罪对象、地点的选择和确定不是第六被告;犯罪过程中的具体联络、财物的掌控不是第六被告。第六被告在以上所有的事项中没有决定权,仅仅是参与而已。(2)第六被告的所有行为归根结底就是帮忙看住人,不要让跑了。而且,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第六被告在看管被害人的过程中,其实并没有“尽心尽力”,因为在整个看管过程中,第六被告买饭、买水果出去共两次。在这两次的出去过程中,第六被告均把被害人一人留在房间里,没有采取任何比如反锁房门等防止被害人外逃的措施。显然,第六被告对被害人的去留抱的是听之任之的态度。因此,第六被告的参与,仅仅是一种次要的参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二、量刑:建议减轻处罚,适用缓刑。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本案中,第六被告具有以下法定以及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1、系从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系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系初犯、偶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一)初次犯罪;(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综上,辩护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规定,本案第六被告在2009年2月退学时尚不足十六周岁的情况下,只身一人到饭馆打工,以自己的劳动维持生计。小饭馆服务员的脏、累、差人所共知,但第六被告仍坚持干了四个月之久。及至后来的离开也不是因为吃不了那个苦,而是因为准备去上技校,要提前联系、考察。这样的情况,说明了第六被告其实还是相对比较懂事、肯吃苦的,这显然有别于好逸恶劳甚至纯粹游手好闲混日子的那一类情形。另外,从教育与矫正的角度来说,鉴于第六被告心智尚未完全发育成熟、鉴别能力相对较差的情形,对第六被告减轻处罚适用缓刑,让其在社会上接受教育和帮教,其实更有利于对其思想、行为的矫正,更有利于被告人的健康成长。
    量刑辩护意见怎么写
    1、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2、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3、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 (被告人姓名) (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刑事辩护意见书格式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X项的规定,我受本案被告人之委托,并由XXX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今天又出席了庭审调查,对本案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或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赋予辩护人职责,我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参考: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之规定,应宣告被告人。以上辩护意见,提请合议庭在合议时予以考虑。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律师年月日
    受贿起诉的辩护意见书怎么写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书受贿应该在辩护意见书中写明辩护人的具体信息以及辩护事实和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强奸罪辩护词怎么写
    强奸罪辩护词首先应当写明指派谁担任被告的辩护律师,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现依照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其次,写明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等理由;最后,由辩护人签字并且写明时间。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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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