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更改姓名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未成年人由父母写申请)。 2、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到社区盖章)(未成年人读书的由学校盖章)。 3、未成年人父母双方需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及离婚判决书/协议书)、小孩出生证复印件到现场签字。 4、年满16周岁的需要社区民警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本人要到场采集信息。 5、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另外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