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协议的教育费用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应由不直接抚养方负担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数额和支付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