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交法行人过马路规定 |
释义 | 一、道交法行人过马路规定 1、在右边的人行道内走;没有人行道的,则要在靠右人行道的路边走。 2、横过车行道,走人行横道(斑马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的,走人行过街天桥或人行地道。 3、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遵守信号警示;人行横道(斑马线)灯,绿灯亮时,行人可以横过人行横道(斑马线);绿灯闪烁时,行人不准进入行人横道(斑马线),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行走;红灯亮时,行人不准进入人行横道(斑马线)。 4、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要注意避让车辆,不准追逐、猛跑;穿过没有任何人行横道线(斑马线)的,要走直线,不可迂回通过;穿过时要先看左边,再看右边,确定没有机动车时才可以穿越马路;不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马路。 5、不穿越、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不得在桥梁、隧道和人行天桥上躺卧。 6、不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7、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8、横过马路时,有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时,应服从交通警察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9、不在机动车道上滑板、滑旱冰等有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二、行人过马路被车撞责任怎么划分 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前面的规定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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