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预告登记的房屋能否进行转让?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预告登记后房屋是否可转让以及办理预告登记所需材料。预告登记后,房屋暂时不能进行物权转让,但只要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房屋就可以进行转让。办理预告登记所需材料包括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以及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预告登记后房屋是否可转让 预告登记后,房屋暂时不能进行物权转让。但只要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房屋就可以进行转让。 二、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所需要件如下: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结语 预告登记后,房屋暂时不能进行物权转让。但只要经过预告登记人同意,或者预告登记失效,房屋就可以进行转让。办理预告登记需要以下材料:登记申请书原件、申请人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五节 中介服务机构 第五十七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房地产咨询机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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