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控方在死刑案件中出示假证据是十分严重的行为,如果被揭穿,将会对判决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辩方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反击。 一种常见的反击方法是通过证人的证言来反驳假证据。当辩方认为控方出示的证据不真实时,应该深入调查证人的背景信息。如果证人证言和控方的证据不符,则可以通过与之对质来揭穿证人的虚假陈述。 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辩方的证据来反驳控方的证据。辩方可以通过调取和出示相关物证、书证、录音或视频等证据来证明控方的证据是假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65条:对控方提交的证据,辩方有质证的权利。 第105条:被告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质证控方的证人和鉴定人,并可以出示辩护意见和证据。 第201条:法庭对控辩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不合法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