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分为实践合同、借款合同和保管合同。实践合同是在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借款合同是在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保管合同是在保管物交付时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当事人实际交付定金时合同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合同成立);以及保管合同(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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