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行为方式 |
释义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手段也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以下五种: 一是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手段是在开票方存根联、记帐联上填写较小数额,在收票方发票联、抵扣联上填写较大数额,利用二者之差,少记销项税额。开票方在纳税时出示记帐联,数额较小,因而应纳税额也较少;收票方在抵扣税款时,出示抵扣联,数额较大,因而抵扣的税额也较多。这样开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蚀国家税款。 二是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开票方把整本发票拆开使用,在自己使用时,存根联和记帐联按照商品的实际交易额填写,开给对方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填写较大数额,从而使收票方达到多抵扣税款,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目的,满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进了自己的销售。 三是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蓄意抬高出口货物的进项金额和进项税额。 四是对开,即开票方与受票方互相为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互为开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环开,即几家单位或个人串开,形同环状。值得注意的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无论是在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还是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虚开,只要达到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都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一、发票丢失如何入账 发票丢失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发票未开出就丢失: 1、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内容包括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 2、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 3、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二)发票已开出但未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况下又分为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正常)认证; ②将专用发票发票联作为记账凭证; ③并用专用发票发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 购买方的处理方式: ①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 ②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开票方的处理方式: ①提供发票复印件; ②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③将两者交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三)发票已开出且认证时丢失 这种情形下分为下列3种情况: 1、丢失发票联:①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作记账凭证; ②使用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丢失抵扣联:①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开票方需要复印发票复印件,并由开票方税局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②由收票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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