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汪册 |
释义 | 1、申请集团有限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集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材料: (1)集团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集团章程;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 资产产权登记表》;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需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或者自然人身份证 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 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行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成员企业加入集团的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集团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 批准文件 一、如何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流程是什么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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