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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什么情况
释义
    探望权中止包括了以下情况:
    1、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2、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3、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4、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有一哪些
    《民法典》规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有权中止探视,在此总结一下,至少可以包括以下情形:
    1、对子女有侵权或犯罪倾向的;
    2、有劫持、胁迫可能的;
    3、有恶习或有不良道德倾向的;
    4、有急性传染病或精神病的;
    5、子女反对探望或探望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宜继续探望的等。
    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可以概括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1)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2)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3)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4)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5)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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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8: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