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合伙合同中,决策机制是合伙各方相互之间协商达成的一种决策规则,其作用和意义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确定合伙事务的处理方式和合伙各方的权益分配方式,有利于维护合伙各方的权益;二是防止合伙各方在合作中因个人感情、标准不一等问题而引起的分歧和矛盾,有利于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三是有利于合伙各方更好地实现共同的目标,实现合作效益最大化。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九十一条:合同有约定或者按照习惯处理决策程序的,依照约定或者习惯;没有约定或者按照习惯处理的,应当依照事项的性质,经相互协商,或者由一方决定或者共同决定。 2.《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九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管理合伙事务;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3.《合伙企业法》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的成立应当依照出资比例确定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应当按比例承担合伙财产的收益与损失。合伙人合作经营的事项,由各合伙人共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