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协议离婚的过程有哪些有哪些 |
释义 | 对于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情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具体流程为:其夫妻双方应当对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一致,然受夫妻双方亲自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予其夫妻双方发放离婚证,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的程序流程如下 一、先跟配偶进行协商谈判 首先要跟配偶协商好谈判,尤其是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这一步要额外重视,没谈好的话,后面对方100%不会配合你。如果财产分割金额高也可以找律师跟对方谈判?成功率会更高。 二、准备离婚协议 如果你们没有孩子,没有财产,债务等纠纷,可以找离婚协议模板,自己对照着模板填。 但如果你们有孩子,需要分房子,车子存款,股份基金等,需要确认债务,债务权等问题。建议找律师代写离婚协议,顺便可以咨询一下抚养权财产等怎么分配? 三、申请受理 先签订离婚协议书,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要准备一下这几种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两张两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照。 然后两个人的约个时间一起去当地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的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 四、熬过30天离婚冷静期 这三天内最好不要着急拉一堆方,毕竟离婚前我要问他确认对方是不是真要去领证? 如果这段时间内任何一方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申请。 五、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熬过了30天冷静期,双方都想离婚就可以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那么恭喜你离婚成功。 但如果过了30天冷静期,对方不配合,再过三天任务配合的就要撤回离婚申请,又得重新回到第一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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