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构成条件是有哪些 |
释义 | 一、离婚的构成条件是有哪些 离婚的构成条件是有: 1.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应当构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当事人诉讼离婚的,应当构成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离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多少天内可以撤回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递交离婚申请之后的三十日之内随时可以撤回。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登记必须两个人到场吗 离婚必须两个人到场,协议离婚要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如果不是确因本人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都必须出庭。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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