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赔偿金额是否可以在法庭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依法将工伤保险金及时足额支付给被保险人,如单位未按时支付,被保险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如果调解无效,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利息等相关费用。法院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判决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五条 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支付,并可以给予罚款。对上述情况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被保险人认为单位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金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调查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立即组织调查,并在接到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和单位发出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的,被保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按月加收滞纳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改正,并按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以罚款,并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资总额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因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等规定,致使工伤保险金未及时足额支付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工伤保险金和利息等费用。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实际情况判决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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