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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人身损害法院怎么判
释义
    如若是工伤,需要申请仲裁,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既然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劳动仲裁前置。因此,你应当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一方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一)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二)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三)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
    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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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