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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释义
    

法律主观:
    


    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 。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 宅基地 。”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享有,由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共同使用,只要 家庭关系 存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共同共有关系就存在, 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而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没有导致家庭关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由本户其他家庭成员继续共同享有,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 另一方面,若该户人员均去世或不再拥有农村集体成员身份,其宅基地的使用权由所属的农村集体收回。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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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