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四条 士兵预备役的年龄,为十八周岁至三十五周岁,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延长。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