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类:预编到现役部队的、编入预备役的、便于基干民兵组织的;第二类:便于普通民兵组织的、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要服兵役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五条 士兵预备役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预编到现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二)编入预备役部队的预备役士兵; (三)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基干民兵组织的人员。 第二类士兵预备役包括下列人员: (一)经过预备役登记编入普通民兵组织的人员; (二)其他经过预备役登记确定服士兵预备役的人员。 预备役士兵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的,退出预备役。 |